咸阳新煜置业有限公司
   按揭指南
   购房常识
   家装信息
地址: 咸阳市中华路四号华林大厦
邮编: 712000
电话: 029-33320036
邮箱: xyxinyu@126.com
网址: http://www.xinyuzy.cn

当前位置:购房指南 >> 购房常识 >> 详细内容
 
 当心七种无效的购房合同
  1.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。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,因此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,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否则,属无效合同。

    2.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。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,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,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

    3.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。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,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。

    4.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。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、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,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。

    5.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。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,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。

    6.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。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,损害国这、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。

    7.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,又无据可查的,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

    发表时间:[ 2009/9/26 ] 浏览次数: [ 1321 ]
版权所有 © 2012 咸阳新煜置业有限公司    联系地址:咸阳市中华路四号华林大厦  
联系电话:029-33320036   电子信箱:xyxinyu@126.com   网址:http://www.xinyuzy.cn